《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问答》中有两个秦律判例:
1、“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
译文:丈夫犯罪,妻子先举报,那么妻子免于连坐(不收为官奴),那么妻子的财产是否应该罚没充公呢?不应该)
2、“妻有罪以收,妻媵臣妾,衣服当收?畀夫?畀夫。”
译文:妻子犯罪被罚为官奴,妻子的财产应当罚没充公,还是应该给其丈夫?应给其丈夫。
从朝廷的角度来讲,这两条法律的意义在于利用人性的底线,鼓励夫妻相互举报,以维护其统治。从百姓角度来说,这两条法律的意义在于教人如何合法的占有伴侣的财产。
然而除了用无脑爱无情的“迷人老祖粉”外,越来越多的官媒有意无意的把这两条法律往两性财产权平等上扯,似乎也体现了某种“古为今用”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