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一堆明明可以依法快速便捷处理的小烂事,比如噪音扰民,公共洗手间抽烟,私人霸占公共空间,遛狗不牵绳随地大小便狗吓人,拦路讨要红包,老头乐无视交通法爱咋开咋开,占用他人停车位等等等等类似这些,不直接处罚,非要来个官方的人去和这些不守规矩的人讲道理,非要受到伤害的人去理解去和解,这不瞎扯淡吗,他但凡能听得懂道理能干出这事吗?唯一后果就是浪费大量的官方人力资源,让违法的人受到鼓舞继续肆无忌惮,让守规矩的人对法治丧失信心。
我真的搞不懂这个逻辑,我也不想用阴暗的思路去揣测这么干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