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或者说裁判文书网,存在的最大价值是什么?
并不是教科书讲的,让司法呈现在阳光下,让人民群众监督。人民群众既没那个能力,也没那个兴趣。基本上只有利益相关者对裁判有兴趣,但是利益相关者要看裁判,也不需要通过裁判文书网。
更不是什么同案同判,保持裁判结果稳定一类的理由。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成文法本身都在迅速变动,哪来什么稳定的裁判结果可以追求?
法律界可能没有意识到,近年来对裁判文书数据利用最多的,不是法律界,而是企业界。
一家企业的合同履行是否良好,核心资产有没有权属争议,主要控制人有没有甩锅埋雷的劣迹,内部有没有治理争端,和上游的供应商下游的客户起过什么冲突……
这些市场主体真实的资信状态,在工商档案里是看不出什么的,但是从涉诉状态中能推敲出很多信息。在没有建立立体信用体系的社会里,这几乎是唯一的合法调查渠道了。
中国的市场经济,早已不再是村炮市场,酒局市场,是需要经常和陌生人打交道的全国大市场。近年来我打交道的企业管理人员,几乎是人手一个天眼查企查查之类的APP,时刻监控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的状态,最重要的当然是涉诉状态。裁判文书网,以及下游那些梳理它数据的工具,现在已经构成中国市场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如果裁判文书不再上网,最开心的是骗子和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