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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bkeeper
2026-05-30 14:03
今天是第十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

祝各位科技领域的同行者身体健康,成就斐然,做什么成什么,投什么中什么,申什么拿什么。 ​​​

图片描述 by gemini-3-flash-p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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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bkeeper
2026-05-30 13:05
早年我见过一个人,他跟任何人说话都让女助理拿着个本子做笔记。我当时就觉得这个人不太对头,幻觉太严重了。后来他果然欠了不少人的钱不还,而且没有表现出任何愧疚。
老Q在上海
2026-05-30 12:56被tk转发1次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这种体会?不管是和竞争对手打交道,还是谈合作、做谈判,总能碰到一类人。顺风顺水占优势的时候,说话做事爱摆出一副指点别人的样子;就算局势反转、落到下风了,架子也半点不肯放下来。

他们还特别会伪装,嘴上说着好话、一副和善的模样,可字里行间全是居高临下的姿态。就比如“老Q,你现在真是长进不少”“你们团队确实进步了”,这种所谓的“夸赞”,别往心里去,更别顺着话头接。

其实说穿了,这就是心态上已经落了下风,却偏偏不愿意接受现实,硬撑着往日的姿态。就像最近一些外媒也在点评相关作品,表面看着是夸奖,但稍微有点阅历就能听出来,他们依旧是端着过去的身段,以俯视的角度来表达所谓的认可和善意,骨子里的立场从来没变过。

真正的善意没有俯视,俯视的善意不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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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bkeeper
2026-05-30 12:48
古有杀鸡用牛刀,今有烧一百万 Token 让 Agent 给一个文件重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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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bkeeper
2026-05-30 11:02
#演员刘洵去世# 查看图片
tombkeeper
2018-10-30 19:39被tk转发12次
先是我们认识的人。然后是我们身边的人。最后,是我们自己。 ​​​

图片描述 by gemini-3-flash-p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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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bkeeper
2026-05-29 23:32
看到一条老新闻(大连市民欲兑现68年前5000万美元存单 银行称已过期),我捋了一下相关事件的时间线:

1979-01-01,中美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1979-05-11,中美在北京签署了《关于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
1982-12-24,国务院发布《关于责成中国银行清偿收回的美国解冻的美元资产》
1984-08-27,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发布《关于侨资、外资银行清偿在华未了负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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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侨资、外资银行清偿在华未了负债的公告
(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经国务院批准,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审理侨资、外资银行(包括原在华已依法停业、清理的侨资、外资银行)清偿在华未了各项外币负债事宜。为此,特公告如下:

一、在华侨资、外资银行解放前或解放初期自营业务的各项外币负债的清偿事宜,一律按照国务院1982年12月《关于责成中国银行清偿收回的美国解冻的美元资产》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述在华侨资、外资银行的未了外币负债,一律由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代理对客户审核和清偿。

三、凡债权人应持有关债权凭证,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办理登记。登记清偿期自1984年9月1日起至1985年8月31日止。逾期未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有关债权凭证办妥登记手续或领取款项的,一律不再予以清偿,未清偿的债款统一由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缴中央金库。

四、本公告第一条所述的外币负债,如有关银行尚未将应偿付的债款拨存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待该分行收妥后,再通知办妥登记手续的客户领取,自通知日起算逾期六个月未办理领取款项的,其款项统一由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缴中央金库。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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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侨资、外资银行清偿在华未了负债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八月二十七日电 新华社记者今天就侨资、外资银行清偿在华未了负债的有关问题,走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下面是这位负责人对记者提出问题的回答。

问:这次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银行公布的《关于侨资、外资银行清偿在华未了负债的公告》(简称“公告”)对侨资、外资银行清偿在华未了负债的范围、内容、对象是哪些?

答:这次应清偿负债的银行是指在华的各侨资、外资银行以及原在华已依法停业、清理结束和虽已依法停业但未清理完毕的侨资、外资银行。应清偿负债的范围和内容是指上述银行在解放前或解放初期自营业务的各种外币负债,例如各种外币存款(定期、活期储蓄)、汇款(电汇、信汇、票汇)、代收款、代保管款、进口信用征项下的未用保证金以及其他对客户的各种外币负债。凡过去或现在居住在中国境内、外的原债权人(包括工商企业、团体组织和个人)或者他们的合法继承者均可凭有效债权凭证办理登记。

问:这次“公告”中,各行应清偿的外币负债与国务院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发布的《责成中国银行清偿收回的美国解冻的美元资产公告》(简称“国务院公告”)内容有什么区别?

答:“国务院公告”责成中国银行负责清偿的外汇资产,仅限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由中国银行收回的解冻美元资产。这项清偿工作已按“国务院公告”规定的限期(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办理完毕。逾期没有提出申请的,统一由中国银行就地上交中央金库。这次“公告”清偿的范围是指侨资、外资银行自营业务未了的各种外币负债,“公告”指定由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代理对客户审核和清偿。

问:债权人怎样办理登记?

答:凡债权人在限期内可持有效的债权凭证,亲自或以函件方式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办理登记。

问:如果债权凭证遗失了,是否可以申请登记?

答:债权凭证是银行接受登记、审核付款的主要依据,没有凭证,银行一般是不予受理的。但考虑到这些外币债务发生年代久远的实际情况,如债权人能提供详细情况(如银行名称、户名、帐号、外币金额等)或其它证据,在办妥公证或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并经中国银行审核属实后,亦可通融受理。

问:什么时候可以领款?

答:对在规定的登记清偿期内(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起至一九八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已办妥登记手续者,如债务银行已将清偿款项拨交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即可付款。如债务银行尚未将应清偿款项拨交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待收妥后再通知已办妥登记手续的债权人领款。对在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或虽已办理登记手续,但自通知日起算,逾期六个月未办理领款的,银行不再受理,其款项统一由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缴中央金库。

问:有些人提出,他们持有上述侨资、外资银行的本币债权凭证,是否可以申请登记索偿?

答:所谓本币债权凭证是指上述侨资、外资银行在解放前出具的以旧法币记值的存、汇款或其它凭证。对这类问题,应按一九五三年政务院《关于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给付办法》的规定办理,如当时未办理登记的,或虽办妥登记手续由于本身原因未如期领款的,一律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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