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李星星需要解释她(的家人)是为了“改善生活质量”,而鲍毓明不需要解释他收养前者的动机:圈养强奸未满14的小女孩?
为什么都美竹需要解释她是为了获得工作机会,而吴亦凡不需要解释他邀请前者的动机:勾搭、引诱再强奸看上的漂亮女生?
为什么周某需要解释她告知别人自己的房间号,但张某不需要解释他在酒桌上搂抱前者的动机,带着避孕套去找前者的动机,带走前者内裤的动机?
为什么我们要让受害者一遍遍解释自己的举动,找出她的过错,合理化她遭到的伤害,而又让加害者在某种秩序下拥有免于解释自己的动机,合理化自己行为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