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跟人开玩笑说“知法才能犯法”。鲍毓明是一个典型例子。这类人就是程序正义的BUG。
综合一些研究来看,可能男性中 3%-5% 都是恋童癖。这个比例可不是针对特定人群的。引车卖浆者里有这么多,社会贤达里也有这么多。产品运维程序员, 医生教师公务员,都不例外。当然,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这些人中多数或者因为道德所限,或者因为胆子所限,或者因为条件所限,只是动动心思,不至于造成危害。但没道德而有胆子有条件的,还是足够多。
所以,在个案上,我们可以大力谴责一阵子。但更大的层面上,符合目前文明框架的选择并不多。只能寄希望于有人大代表提案把《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里的 14 岁提高到 18 岁。
补充:2013 年 10 月 23 日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 21 条:“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