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也禁枪,但对枪的定义比较窄。比如“操作枪”在台湾就是合法的。什么叫“操作枪”呢?这东西理论上属于枪械模型,但材质、结构基本和制式枪支一样,能压弹能上膛,只是没有撞针不能激发,另外枪管是实心的。显然这种模型很容易被改造为武器。而事实也是台湾每年大部分枪案涉及的都是经过改造的“操作枪”。
美国虽然不禁枪,但对枪支也有很多限制,比如限制全自动武器,比如要求枪支必须有可追踪的编号。所以美国有一种叫“80%武器”的东西。就是已经加工完成了80%,还剩20%。而且剩下20%需要加工的内容还会精确标好位置,给你详细的加工说明,甚至还有配套的特殊工具。这也一看就有问题的吧?但按法律这不属于枪,所以 ATF 也管不了。2013 年圣莫尼卡枪击案中凶手就用了这个。
所以,对枪械的立法,确实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国内“1.8焦耳/平方厘米”这种严苛的标准之前造成了不少争议性案件。两高去年给出《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也并没有动这个标准,只是给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在当前环境下合理不合理?我也说不上来。但在了解了台湾地区和美国的那些情况之后,至少可以明白这个问题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