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发布35周年。以下内容出自这份文件:
“保障信教自由,不但不应妨碍而且应当加强普及科学教育的努力,加强反迷信的宣传”;
“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当然绝不能被用来推行某种宗教”;
“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
“在恢复宗教活动场所的过程中,除政府批准拨款的以外,不得动用国家和集体的财物修建寺观教堂,尤其要注意防止在农村滥修庙宇。信教群众自发筹款修建,也要加以疏导,尽可能少建”;
“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也不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
“坚决抵制国际宗教反动势力重新控制我国宗教的企图,坚决拒绝任何外国宗教组织(包括它们所控制的机构)用任何方式来我国传教,或者大量偷运和散发宗教宣传材料” 。